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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內容

水保做好沒煩惱 農村幸福樣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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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

壹、計畫目標

政府鑒於臺灣農村長期缺乏有計畫及系統性來協助整體發展,乃制定「農村再生條例」,於 99 年 8 月 4 日公布施行,明定設置 1500 億元之農村再生基金,於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以有秩序、有計畫地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照顧全臺灣4,000餘個農漁村及 60萬戶農漁民。

貳、依據

為整體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打造「活力、健康、幸福」的希望農村,特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6條規定研訂本方針,以指導農村再生總體計畫、農村再生計畫及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規劃實施。構農村建設法規體系及推動機制,促使農村整體發展。

參、政策目標

一、提升農村人口質量

為減緩農村人口外流情形,並改善農村勞動人力老化現象,將採取人力培育、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佃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二、創造農村就業機會

配合農村發展需求,優先建構在地參與機制,輔導農村居民善用在地優勢轉型發展創新機,紮實再生發展基磐,增加農村就業機會,逐步協助農村邁向自主及永續經營模式。

三、提高農村居民所得

輔導農村產業從傳統、小規模之初級產業,逐漸朝向企業化、符合經濟效益之生產經營,並整合社區在地資源進行加值發展與行銷,推動精緻且多元的特色產業,開創小而美的農村經濟。

四、改善農村整體環境

依據不同農村需求與特性,結合在地生活文化,投資必要的軟硬體資源,促進社區生活、生產及生態環境改善,並提供因地制宜的公共設施服務功能,以提升在地生活尊嚴,增進農村居民幸福感。

肆、基本方針

一、活力農村:

(一)農村再生,先做培根:優先推動啟發居民心靈革命與社區活化再生的培根工作,引領社區居民感觸農村特有的自然資源與人文價值,喚起對家鄉的熱愛,激發築夢活力,自主思考多元創新的發展方向。

(二)強化農村人力培育:鼓勵青年返鄉,並導入農村人力培育體系,激發社區內部各種創意發想、經驗傳承、交流與合作,整體提升農村自主發展與永續經營的軟實力。

(三)提升生活尊嚴:以人為本,加強弱勢農村基礎建設及整體環境改善,營造適居安全之生活空間,積極維護農業發展環境,提高農業發展競爭力,讓生活在農村這塊土地上的社區居民得以安身立命,快意生活。

二、健康農村:

(一)發展綠色產業:結合農村核心產業、在地文化與生態景觀等資源特性,活用農村多樣而豐富的動靜風貌與四季變化魅力,推展符合永續概念之優勢產業鏈,活絡農村經濟發展。

(二)人與土地和諧共生:引導合理利用並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土地經營方式,在與自然生態和諧共生的理念下,加速農村水與綠空間環境復育,保護農村重要生態資源,建構多元化農村生態系。

(三)低碳社區建設:促進資源的永續循環利用,開發或應用適合農村風土環境條件之節省能源與資源再利用技術,實施具有效率性與功能性之低碳社區建設,同時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三、幸福農村:

(一)加強人文關懷:配合人文關懷,主動提供質量適宜的公共設施建設與生活輔導,並結合社區與各界力量,導入合宜的社會照護服務與措施,營造舒適與溫馨的農村生活。

(二)活化人文資產:引導社區尋找並保存農村逐漸消失的在地智慧、文化資產與傳統技藝等,形塑並宣揚農村人地景的文化價值,進而活化運用,推動多元文化產業,落實農村文化財永續保存、傳承與創新。

(三)全民認同與共享農村價值:有效利用農村自然環境、產業活動、傳統文化等魅力,推展各類農村體驗學習與城鄉交流,促進國人對農村價值的重新認識與關懷,帶動居民榮耀感和促進農村活化。

伍、推動策略

一、由下而上:

以農村社區居民為主體,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等發展需求與資源條件,確立未來發展共識,並建置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及督導機制。同時由政府以由上而下方式協助,並透過跨域合作平台,協調有關單位共同投入,以發揮資源整合效益。

二、計畫導向:

透過培根計畫,以永續經營概念引導社區提出整體發展願景,並以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研擬農村再生計畫,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三、社區自治:

統籌政府資源及民間力量,循序輔導社區落實在地治理,並鼓勵社區訂定公約,自主管理社區營造成果,維護特色景觀與風貌。

四、軟硬兼顧:

強調人與心靈的再生,重視在地文化與技藝之傳承和創新,營造適宜人居之生活空間,維護生態環境;運用減的哲學,達成減災難、減髒亂點、減破敗屋舍、減閒置空間的目的。

五、主要工作項目

本計畫主要辦理工作項目如下:

(一) 農村再生規劃:

  • 1. 建構農村再生相關法規體系及推動機制
  • 2. 推動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及規劃

(二) 農村社區建設

  • 1. 推動農村再生計畫
  • 2. 促進農村土地活化
  • 3. 建設優質休閒農業環境
  • 4. 地區性農業建設與發展

(三) 農村再生人力培育

  • 1. 農村再生人力培育
  • 2. 農村交流及體驗
  • 3. 推動農村旅遊

(四) 農村生活環境改善

六、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本計畫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並依據專業考量,由本會各單位合作共同執行,各工作項目執行步驟及業務分工分述如下:

(一) 執行方法

1. 農村再生規劃
(1)建構農村再生相關法規體系及推動機制

將配合「農村再生條例」立法,辦理相關議題之先期規劃與研究,並按相關程序積極研訂相關子法規;研訂地方與政府有關農村再生執行及監督制度等推動機制,以利實務推動執行。

(2)推動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及規劃

輔導各縣市政府依據中央制訂之架構與規劃流程,對轄區內現況發展進行調查及需求整合,並確定發展目標、項目與方案,提出對鄉鎮、區域或農村社區之發展計畫,訂定出可作為轄區內農村整體發展藍圖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並報農委會核定,以作為後續提報年度農村再生計畫之基礎,並為政府提供農村建設補助之參考。 另就已提報農村再生計畫之地區,由公部門就整體環境之建設考量加以整體規劃,勘選適當之農村社區及周圍地區,辦理農村再生建設規劃,研擬整合性機能使用之整體實施計畫,並進行實施整備作業規劃。

2. 農村社區建設
(1)推動農村再生計畫

農(漁)村社區內相關組織及團體應於意見整合後,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後,向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受理後辦理公開閱覽並彙集相關意見與異議案件,並擇期辦理審查,審核後通知申請單位依核定結果逐年提報年報農村再生執行申請書。

農(漁)村社區應依核定農村再生計畫向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報年度農村再生執行申請書,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初審,並依初審結果併同擬主動實施改善的軟硬體執行提案,擬具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提送本會水土保持局辦理複審,並依複審結果核定建設經費,據以實施各項農村再生項目,對於經費在100萬元以下之實施項目,可部分由立案在地組織或團體施工,其他則由公部門執行。

(2)促進農村土地活化

在整合行農地整備部分,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勘選適當農村社區及周圍地區並經核定後,研擬整合性機能使用之整體實施計畫,經審核及公告等程序後,進行實施整備作業及農村活化再生建設,以建設具整合性機能之農村。

在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部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就已實施農村再生計畫及整合型農地整備之地區之土地利用需求,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報請中央申請劃定後,實施功能性分區管制,以整體計畫引導及活化農村社區土地管理及利用。

(3)建設優質休閒農業環境

由縣市政府整合轄內鄉鎮公所、農會、農企業團體,依據農業生產、農村產業文化及自然生態資源條件,並評估地方居民的意願與當地組織之健全性後彙提計畫,經由縣(市)政府規劃送經本會審查後劃定為休閒農業區,再依相關規定辦理補助計畫評選,以綠化、淨化、美化為原則,提供必要公共建設及環境綠美化。

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團隊,實施休閒農業區評鑑;與設有園藝、景觀系所之師生合作,提升休閒農場整體景觀美化;輔導協助休閒農場建立健康主導之主題餐飲。

(4)地區性農業建設與發展

輔導農會、合作社場調查農業產銷班蔬菜、花卉生產設施、農民團體設置農產品冷藏等設備需求,並落實評估其需求後,所研提計畫依據補助原則審核通過後,再分配執行。透過各鄉鎮市調查養豬戶廢污處理現況及排放水水質;輔導養豬戶使用畜牧廢水減量設備;輔導產業團體辦理斃死畜禽集運;推廣種植青割玉米,增設青貯玉米太空包包裝及桶裝青貯機械及其它機械設備。

3. 農村再生人力培育
(1) 農村再生人力培育

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及漁業署,透過專業輔導團隊進行農(漁)村居民訪談,並蒐集農(漁)村資源、瞭解社區屬性、居民對農村再生建設認識程度、未來發展構想及社區組織運作情形,進行綜合分析並依據特質進行培訓課程之開發,並經由講座、研習營、工作坊、個案討論等方式,深入農村社區提供專家協助與輔導,培養居民具有自我管理、學習、規劃、提案等多樣能力,並同步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宣導。

(2) 農村交流及體驗

以十大經典農漁村及123個魅力農村為重點,搭配周圍農(漁)村特色,整合既有點狀行銷策略,配合市場之需求,規劃多樣化帶狀套裝農(漁)村交流體驗,並透過網路、出版品、媒體、旅展、選拔等系統且多元化之傳銷手段,將農村特有人情味、質樸、原始及文化等特色推廣農村生活體驗市場,促進城市與農村交流及體驗。

針對農村之農產業、生活文化、景觀風貌、生態與文化資產等資源及特色,進行相關資訊的蒐集,並依各級學校學生及民眾等不同屬性或不同主題,整理編撰相關宣導教材,辦理農村特色宣導,以提昇全民對農村之認識。

(3) 推動農村旅遊

以各校學者專家為主體組成諮詢顧問團隊,針對責任區內之休閒農場與休閒農業區給予輔導,朝向農業深度旅遊發展;改善農業休閒旅遊農會品保展售中心及農村社區農業休閒旅遊服務站之功能與服務,評估各國旅遊生態及衡量台灣休閒農業文化特質,以跨區域(如螢火蟲季、油桐花季等)或延續性方式(如花蓮縣富里花海),提供不同主題套裝旅遊商品及設計農業體驗活動。

透過產學合作,由休閒農場提供在校青年、畢業青年、特殊青年實習機會,吸引學有專精之年輕人,留在休閒農業服務;另培養從業人員對於休閒農場之正確經營理念,並加強服務、健康及人文美學訓練,期能提昇休閒農業的服務水準。

4. 農村生活環境改善

以非都市土地之農村社區為範圍,經由調查及勘選,農村社區居民配合意願高、且具發展潛力、符合公共需求、整體環境改善、用地取得容易、具急迫需求、且確能改善農村生活品質與農村風貌者,優先列入加速農村農村生活環境改善地區,並採競爭型評比制度,由本局各分局彙辦,整批初審並排定優先順序後送本局複審,分批核定執行,評比審查原則如下:

  1. 1.無用地取得問題。
  2. 2.公共設施改善具急迫性。
  3. 3.可突顯地方特色及農村風貌。
  4. 4.符合節能減碳措施。
  5. 5.社區支持度及參與意願高者。
  6. 6.已訂定社區公約者優先。
  7. 7.可達農村社區整齊清潔及美觀。
  8. 8.可促進農村社區整體發展。
  9. 9.已有相關社區組織或團體協助推動。
  10. 10.不涉及土地變更編定。

本項原則上由本局各分局執行,視需要再委由縣市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