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淹水治理計畫
- 更新日期:
- 瀏覽人次:1290
一、治理目標:
1.減少土砂災害:減少土壤流失、控制土砂生產、穩定溪流環境,防止河岸沖刷。
2.降低洪患規模:減低洪災水位與淹水範圍。
3.加速山坡地水土資源復育:穩定山坡環境,確保土壤資源與水資源之永續利用。
二、治理項目:
1.土石流防治
2.崩塌地處理
3.坡面沖蝕控制
4.野溪治理
5.坡地保育
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1.上游地水土保持範圍:太平溪、利嘉溪、知本溪、太麻里溪、文里溪、富家溪、馬武溪及金崙溪八個水系之上游集水區及坡地易淹水地區。
2.治山防洪範圍:長濱鄉、成功鎮、東河鄉、池上鄉、海端鄉、關山鎮、鹿野鄉、延平鄉、卑南鄉、台東市、太麻里鄉、金峰鄉、大武鄉、達仁鄉及蘭嶼鄉等十五個鄉鎮地區。
二、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治山防災)
1. 不屬「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部份
2. 既有防災構造物之修復
三、執行方式:
(一)集水區優先順序:
以集水區為單元,整體調查規劃,綜合研判分級:優先治理、重要治理、一般治理及不予治理子集水區。
1.考量土砂因子:崩塌地、土石流分布及土砂災害演變分析。
2.考量環境因子:災害潛勢分析、水文分析及水理計算。
3.考量生態保育:綠覆率提高及棲地改善。
(二)工程辦理順序:
1.立即辦理:土砂淤積或淘刷嚴重影響保全對象安全者。
2.優先辦理:已有規劃、瓶頸段急需處理且用地無問題者或土砂災害發生之可能性高與嚴重者。
3.加速辦理:其他復建或新生災害工程者。
(三)工程規劃設計:
治山防洪應避免野溪渠道化,且應防止洪峰集中而影響下游排水。
綜合功能、安全、生態、環境、景觀等考量,採行適當整治工法,進行有效治理。
各項工程應因地制宜,非以傳統硬性工法處理不可者外(主要泥砂來源之崩塌、地滑、土石流等),應優先就地採材,並儘量採用柔性工法為之。
工程督導機制流程:
步驟1:預定查核工程
步驟2:督導行程通知
步驟3:現地督導及品管文件檢視
步驟4:工程督導座談會 (工程品質督導記錄表)
步驟5:函請執行機關(單位)改善
步驟6:缼失善及列管追蹤
步驟7:改善結果審查 (若不合格則回到步驟5,若合格則至步驟8)
步驟8:解除列管
整體治理效益評估:
1. 直接效益:又分為減災效益及經濟效益,減災效益之評估函蓋土砂量控制、水源涵養效益、保障農地與房舍、保障原住民部落、保護重要道路暢通
2. 間接效益:函蓋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涵養水源、減少洪水災害損失、保育水土資源